
公告日期:2021-02-20
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华兴专字[2021]2000026002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0907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恩康”、“发行人”或“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就问询问题中的相应部分作如下说明: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目 录
目 录...... 2
问题 7、关于代理运营业务与自产产品业务 ...... 3
问题 8、关于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业务...... 30
问题 9、关于销售模式与主要客户 ...... 58
问题 10、关于自产产品与医药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业务成本...... 102
问题 11、关于供应商和原材料 ...... 119
问题 12、关于毛利率 ...... 174
问题 13、关于销售费用 ...... 196
问题 14、关于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与财务费用...... 215
问题 15、关于存货 ...... 233
问题 16、关于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 ...... 251
问题 17、关于固定资产 ...... 276
问题 18、关于无形资产及开发支出 ...... 288
问题 19、关于商誉 ...... 314
问题 20、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 ...... 337
问题 21、关于政府补助 ...... 345
问题 22、关于负债 ...... 352
问题 23、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 ...... 364
问题 24、关于财务内控规范性 ...... 377
问题 25、现金股利分配 ...... 379
问题 26、关于新冠疫情影响 ...... 386
问题 7、关于代理运营业务与自产产品业务
申报文件显示:
(1)2017 年至 2019 年,代理运营业务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占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4.91%、71.53%、78.32%,自产产品业务收入占比为 23.92%、23.30%、21.12%。
(2)2020 年 1-6 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代理运营产品销售收入均
有所下降,收入占比下滑至 35.17%,公司自产产品医用口罩收入占比显著增加使得自产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上升至 64.56%。
请发行人:
(1)分析并披露主要代理产品的竟争优势、授权代理合同期限及续期条件、《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再注册等因素,说明发行人代理权的稳定性及代理业务的持续性,如不能持续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2)发行人 2020年 1-6 月代理运营产品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与市场需求数据、主要同行业可比公司该类产品销售趋势是否一致。
(3)结合期后代理运营产品销售收入、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发行人代理运营产品是否存在收入进一步下滑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4)结合期后口罩产品市场需求情况、同类产品产能增长及市场竞争情况、发行人口罩销售情况及单价变动等,说明发行人口罩销售收入及单价大幅增长的可持续性,是否存在未来经营业绩下滑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5)剔除 2020 年 1-6 月口罩产品收入的影响后,自产产品收入情况、同比
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结合报告期内自产业务主要产品及销售变动情况、在研产品研发进度、市场竞争情况等,分析并披露自产产品业务的可持续性。
(6)披露左炔诺孕酮滴丸(新斯诺)、保心安油、吻合器、风油精产品报告期内销售收入整体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
(7)披露发行人产品定价机制,以列表方式披露报告期各期各类产品与市场同类产品可比价格的差异情况,并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产品价格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8)披露丸剂产品市场拓展情况、在手订单等,以及针对产能利用率较低拟采取的措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