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沈忆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本人沈忆勇作为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沈忆勇,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出生于 1966 年 7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1989 年 6 月至今在汕头大学工作,现任汕头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马克思主义学院德法教研室主任。2021 年 9 月至今兼任汕头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副主席;2005 年 10 月至今兼任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2011
年 9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广东汕头
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5 年 1 月至今任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任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
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时
出席会议,就股东的质询做出解释和说明,并积极听取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具
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沈忆勇 6 1 5 6 0 0 否
本人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提前认真审阅议案材料,并根据需要进一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询问。会上,本人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使表决权。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人未提出过异议,本人对除董事、高管薪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外,对其他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任职期间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且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召集并主持了 3 次会议,
指导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提出
建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出席了 3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进行审核,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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