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绩效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及外籍人员。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考核执行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三)人力资源部、审计部、财务中心及各考核单元等相关部门负责个人绩效考核数据的归集和核实,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目标值(An)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基准,2025 1.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基准,2025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度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
2.以 2024 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25 2.以2024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25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 1.以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度 2026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26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16%;
2.以 2024 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26 2.以2024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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