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证券代码:301265.SZ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六月
为规范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2、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且领取报酬。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78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7人,其他员工不超过71人,具体参与人数以实际自愿参加的员工及其参与情况为准。
4、公司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法律意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
2、公司不存在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等安排。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80.47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上限为 242.7万股,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足额地将认购资金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公司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为准,具体操作由董事会决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价格及规模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前期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7月19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775,93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463%,最高成交价为 9.7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3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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