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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3 19:41:15 股吧网页版
华新环保: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5-018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05 月 30 日在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
知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
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巴雅尔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公司优秀人才与股东成果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激发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优化薪酬结构,合理配置短、中、长期激励资源,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所有监事均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所有监事均为关联监事,
全部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

经审核《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
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管理办法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持有人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所有监事均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所有监事均为关联监事,
全部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
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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