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公司回答,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属发行前5%以上股东,是否就当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公司公告称,该股东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请公司回答,符合哪条规定?谢谢!
华新环保: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首次公开发行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公司不符合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条件。股东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按第九条要求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相关减持计划,符合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首次公开发行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公司不符合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条件。股东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按第九条要求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相关减持计划,符合规定。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8-04 2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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