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0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新环保”)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目前尚未明确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来将在适宜时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合理、公允、公平的设置股权激励或员工持续计划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授予价格的确定、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确定等指标)。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24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价格上限17.24元/股(含)和回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320,859股(取整)—4,641,717股(取整),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660%—1.53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9 月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经营团队与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储备。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二 )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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