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5-052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 、 2025 年 10 月 10 日 、 2025 年 11 月 3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2)《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截至2025年11月2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年11月1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2,100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1.76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1.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77,35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截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 3,03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00 %,最高成交价为 11.98 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11.5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5,743,50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2、截至2025年11月26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202%,最高成交价为11.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5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7,224,224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6日。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和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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