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5-056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14:30 时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5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授权他人出 席。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 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9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9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 4 号3-9 号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剩余募投资金补
1.00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注: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10 日 9:00-12:00,13:3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 4 号3-9 号
4、登记方式: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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