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0 06:10:22 股吧网页版
华新环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9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6-006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环保”)股东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96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9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7.04%)。

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1,76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59%)。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属于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信息
1、股东名称: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20,965,200 6.92% 7.04%

合计 20,965,200 6.92% 7.04%

注:公司总股本为302,973,182股。剔除公司最新截至 2026年1月16 日回购专用账户内的5,348,938股后,总股本为297,624,244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价格: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3 个月内。(即从 2026 年
2 月 10 日至 2026 年 5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1,76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59%)。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属于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公司承诺锁定的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 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华新环保的股票;

②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华新环保股份的,本公司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华新环保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③ 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协议方式及/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减持;

④ 本公司减持股份时,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定提前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股份
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⑤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持有的华新环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