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称“子公司”),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视同公司的行为。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规避金属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的各类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在合法交易场所开展的金属期货、期权、远期合约等衍生品交易活动,涵盖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金属原材料采购、产成品销售、库存管理等环节的套期保值操作。
第三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衍生品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等,且原则上应控制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目的是利用套期保值工具的风险对冲功能,规避贵金属价格波动风险,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四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二)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金属品种,不得超出主营业务关联范围;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与预计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
(三)应以本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仅与经监管部门批准、具备相关业务资质、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或交易场所开展交易,不得与无资质主体进行交易;
(四)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套期保值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公司设立“套期保值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关事项,工作小组内设“套期保值领导小组” (简称“领导小组”)、“套期保值业务小组” (简称“业务小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市场部负责人和相应子公司负责人担任组员;业务小组成员包括公司市场部(含集团和相应子公司市场部,下同)、财务部、证券部、审计部等相关人员;业务小组可以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分设多个小组,但均接受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或授权。
第六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负责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套期保值风险进行管理控制;
(二)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核套期保值业务;
(三)负责审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工作方针;
(四)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以及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七条 业务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一)市场部
1、负责市场供求分析,及时报告市场价格趋势与需求动态,并根据产品销
售情况及原材料采购情况,制定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方案,并报请领导小组审批;
2、跟踪交易品种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品种的风险
敞口变化情况;
3、其他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二)财务部
1、根据领导小组审批,负责筹备套期保值业务所需资金,并及时存入指定账户;
2、负责完成套期保值业务开立相关账户,执行经领导小组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指令;详细记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活动,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交易情况;公司已实施的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须立即向领导小组、市场部、证券部及审计部报告详细情况。
(三)证券部
负责完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事务。
(四)审计部
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对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浮动盈亏情况、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应就套期保值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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