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3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存放与使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1日,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情况,如审计范围、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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