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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19:38:34 股吧网页版
华新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制度,建立系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其中,非独立董事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下同)签订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或工作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或工作的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中所载明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激励机制挂钩;
(五)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六)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五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以及薪酬建议由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别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在每年年初进行审核,并最终根据整体经济环境与外部人才市场变化情况决定是
否进行年度调整。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的适用情形、人员范围、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具体安排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薪酬

(一)董事为公司员工的(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工作岗位领取工作报酬,不另行领取津贴。

(二)董事长津贴为税前 80-160 万元/年,董事长未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则
不设置绩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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