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子公司行为,保证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权(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子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子公司应自觉接受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提出的质疑,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五条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六条 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三章 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七条 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子公司应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如有)。
第九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前及时报公司证券部。由证券部审核是否需经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公司通过委派或推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办法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或其他相关部门提名,根据公司有关制度履行确认程序。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执行董事选举或者聘任。委派或推荐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
或推荐人员按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承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
(二)督促子公司其他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保证母公司的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在子公司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所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子公司章程,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给公司或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统一的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筹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地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子公司应根据母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遵循母公司会计政策,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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