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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9:03:24 股吧网页版
宇邦新材: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监督和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总体目标是:

(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作为管理层决策依据的会计信息更为可靠;

(二)监督检查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准则、制度,以及税收有关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监督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规章、流程的执行情况,保证其运行有效;

(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防范可能产生的舞弊,减少由此产生的漏洞;

(五)开展审计调查,提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建议,规避有关风险,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进行审计监督。审计部及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公司依据自身规模、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恪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负责制定内部审计程序,评价风险状况和管理情况,落实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后续审计,监督整改情况,对审计项目质量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管理活动进行现场、非现场稽核,做好档案管理。

第十条 内部审计职责范围分为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编制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规定;

(六)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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