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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9:05:10 股吧网页版
宇邦新材: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政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中除主任委员以外的其他的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下设战略投资小组,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ESG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ESG 战略及目标制定、ESG政策制定与定期检讨、各职能部门ESG状 况督导、公司年度ESG报告审阅等;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ESG委员会的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略与ESG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有关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事项的具体决策程序如下:
(一)由战略投资小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制作需要战略委员研究审议事项的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
等文件;有关于重大融资事项由财务部负责准备相关文件;有关ESG事项由证券部负责准备相关文件;

(二)由公司管理层召开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并确定是否同意向董事会提交相关议案;

(三)由公司战略与ESG委员会进行研究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战略投资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

(一)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包括草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经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或2名以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在事情紧急且参会委员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的限制,随时以电话或口头方式通知召开临时会议。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方式,也可以采用
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或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包括
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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