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宇邦新材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宇邦新材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
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
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控制活动的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研发管理、子公司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安全生产及产品质量控制;信息系统与传递的信息披露、内部信息传递;重大投资管理及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风险、投资管理及关联交易的内控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不存在法定豁免。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确定
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所采用的认定标准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收入报错 错报金额<当年度 当年度营业收入的 0.5%≤错报 错报金额≥当年
营业收入的 0.5% 金额<当年度营业收入的 1% 度营业收入的 1%
利润总额报错 错报金额<当年度 当年度利润总额的 3%≤错报金 错报金额≥当年
利润总额的 3% 额<当年度利润总额的 10% 度利润总额的10%
错报金额<当年度 当年度期末资产总额的 1%≤错 错报金额≥当年度
资产总额报错 期末资产总额的 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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