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文礼,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
共党员。2003 年 12 月至今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教授。2006 年 12 月
至 2018 年 12 月,任厦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2018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
任厦门大学出版社党总支书记;2017 年 12 月至 2025 年 6 月,任厦门大学出版
社有限责任公司社长、厦门大学电子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社长。曾兼任福建省出
版协会副会长(2018 年 1 月至 2023 年 11 月)、“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项目专家
库”成员、中国出版协会理事、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理事、福建省版权协会理事等;现兼任第一届(2022-2026 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技服务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兼任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自 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经确认,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本人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判断立场,不存在
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1 次年度股东会,1 次临时股
东会,本人已全部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与
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详细充分的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
法有效,对 2025 年内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在报告期内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次数
独立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 以现场方式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郑文礼 4 4 2 2 0 0 2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权,
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在报告期内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慎的判断。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发生在股东会召
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职责,发挥了专门委
员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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