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 年,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董事会职责,认真落实公司股东会各项决议,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公司在医疗服务网络拓展、学科建设、技术创新、品牌影响力提升等方面实现稳步发展。
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及 2026 年度发展规划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2025 年是“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公司深化全国布局、培育发展新动能的关键一年。作为国内大型眼科医疗连锁集团,公司持续完善全国眼科医疗服务网络布局,深化医教研高质量协同发展,强化临床学科建设,着力引进和培养高水平眼科医疗人才,加快培育眼科新质生产力,积极构建华厦眼科智慧医疗体系。在提升诊疗能力的同时,公司持续推进医疗信息化与智能化建设,优化诊疗流程,提升患者体验,推动优质眼科医疗资源的扩容与下沉,让更多人享受到高质量的眼科医疗服务,朝着建设国际领先的大型眼科医疗连锁集团的目标稳步迈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1.39 亿元,同比增长 2.78%;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1 亿元,同比增长 2.80%。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75.56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2.71 亿元。
二、2025 年度董事会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透明度;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防范机制,推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保障公司决策科学、规范、高效,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成员均具备良好的专业背景,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能够主动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件的影响及风险,并且能够持续提升履职所需专业知识,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为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职责,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席位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均能按照议事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在专业领域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和科学性。
(二)制度建设情况
为适应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持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2025 年,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取消了监事会,废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决策流程,强化了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有章可循、规范运作。报告期内修订及制定的制度涵盖公司治理、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共审议议案 36 项,会议的召集、
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各项决议事项都得到了切实落实,有效推动了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各位董事能够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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