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6-008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员工持股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暨 2026 年第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440,654,460.97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314,912,033.91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 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314,912,033.91 元为基数,分别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31,491,203.39 元,任意
盈余公积金 0 元。截至 2025 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644,893,639.87 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 840,00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7,527,840 股后的股本 832,472,160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 141,520,267.20 元(含税),占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2.12%,最终股本基数及现金分红总金额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情况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以公司总股本 840,00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7,527,840 股后的股本83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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