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332 号)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8.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028.5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830.5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197.98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6 号),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 1,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 100.00 元,按面值
发行,实际发行面值总额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394,122.6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605,877.36 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鉴于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年 3 月 14 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强强、冉洲舟
联系电话 0755-2397610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268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00,396,932 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 11 号同方信
息港 F 栋 3202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罗马先威西路 5 号
法定代表人 陶诚
情况 内容
实际控制人 陶诚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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