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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9:11:32 股吧网页版
铭利达: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两名以上委员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召集人在全体委员内选举,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需为独立董事)主持。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审计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其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的,相关委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或者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相关委员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因被解除职务或者主动辞职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审计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拟离任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产生之日。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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