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5-096
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
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结合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 (以下简称“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
章程。 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均按照公司董
事长的产生和变更办法执行。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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