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6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4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6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52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3
第十章 修改章程......57
第十一章 附则......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机械有
限公司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并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300764970779B。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注册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4,001 万股,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Minglid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 11 号
同方信息港 F 栋 3202。
邮政编码:518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39. 680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均按照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和变更办法执行。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塑胶模具、合金压铸模具、压铸产品、铝型
材、五金制品、塑胶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塑胶模具、合金压铸模具、压铸产品、铝型材、五金制品、塑胶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生产、加工(具体范围凭环保批复经营);普通货运;压铸件、塑胶件、线缆、电子产品的装配组装业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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