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利达”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铭利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公司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1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394,122.6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605,877.3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 11112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 预计使用募集 实施主体
规模 资金
1 铭利达安徽含山精密结构件生产基 73,567.43 35,000.00 安徽铭利达科
地建设项目(一期) 技有限公司
2 铭利达江西信丰精密结构件生产基 60,441.57 30,000.00 江西铭利达科
地建设项目(一期) 技有限公司
3 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27,985.81 10,000.00 肇庆铭利达科
(一期) 技有限公司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公司
合计 186,994.81 100,000.00 -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原募投项目“铭利达安徽含山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 “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尚未使用的合计 45,000.00 万元募 集资金(占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的 45%)用于公司新增的募投项目“墨西 哥新能源汽车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墨西哥新能源汽车精密 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铭利达(墨西哥)科技有限公司。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6月 2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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