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
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利达”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铭利达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7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33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28.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028.5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830.5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197.98 万元。2022年 3 月 31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 2747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规模 预计使用募集 实施主体
资金
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 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1 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 48,123.36 48,123.36 (以下简称“江苏铭利
达”)
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88.06 9,988.06 (以下简称“广东铭利
达”)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公司
合计 78,111.42 78,111.42 -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次变更及延期情况
1、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情况
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公司进一步完善全国范围内的布局,在多地 设立了子公司或孙公司。前述公司设置有各自的研发中心或研发部门,承担了部 分广东铭利达的研发职能。为了统筹项目的整体进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 主体及延期的议案》,新增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调整后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广东铭利达(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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