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利达”、“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铭利达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7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33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28.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028.5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830.5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197.98 万元。2022年 3 月 31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 2747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和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
主体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
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规模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 48,123.36 48,123.36 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
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88.06 9,988.06 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肇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公司
合计 78,111.42 78,111.42 -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
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
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
置换。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等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
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得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
支付。此外,按照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等征收机关的要求,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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