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政旦志远内字第 260000044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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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
电 话:+86-755-88605026
www.zdcpa.com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政旦志远内字第 260000044 号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铭利达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铭利达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政旦志远内字第 260000044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李启有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君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目标。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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