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9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025 年 12 月 26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大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非经常性损益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
关规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在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方面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 年 11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大信负责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大信负责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分别就审计报告类型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