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仪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5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251.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948.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3日全部到位,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1-0013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64,200.00
减:发行费用 6,251.13
募集资金净额 57,948.87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37,417.25
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13,700.00
银行手续费支出 0.31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1,726.08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8,557.3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9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被东方证券吸收合并,下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南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200186419200156903)。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9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5945159810203)。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9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驿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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