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北 京 汉 仪 创 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5年 度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
( 刘 辉 )
2025年度,本人作为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辉,197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南大学工学学
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电子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2001 年 8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 MBA 办公室主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培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干部教育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干部教育中心主任、跨界创新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跨界创新研究中心主任。2023 年 7 月至今,任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 7 月至今,任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9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十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十次,其中现场出席一次,通讯方式出席九次。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四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四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并参加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日常持续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动态,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
《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对审计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对公司形成关联交易和提供财务资助的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论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参加四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对公司投资项目、未来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两次,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要求,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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