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仪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270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楼 33 层 3801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楼 33 层 3801
法定代表人 谢立群
实际控制人 谢立群、泰州汉仪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泰州汉之
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董事会秘书 练源
联系电话 010-8827565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及上市时间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2022 年 8 月 3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情况,关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并对有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3、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相关制度有效执行;
5、督导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发生资金占用等事项;
6、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7、定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8、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10、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11、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等。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原保荐代表人徐有权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东方证券指定马婧瑶为公司的持续
督导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变更为张玥、马婧瑶。
汉仪股份于2026年1月16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
《关于对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谢立群、练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 源、陈晓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 ([2026]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同日,汉仪股份
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 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
事项及整改情况 对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
监管函〔2026〕第 10 号,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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