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1、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及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独立董事、职工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为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行业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及构成
第七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津贴或福利待遇。
第八条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除前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再领取额外薪酬。
第九条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所需的通讯、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励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奖励。
1、基本薪酬:主要依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属固定部分,按照月度平均发放。
2、绩效奖励: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人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确定,最终根据考核结果统算兑付,属浮动部分,按照绩效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发放。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酬制度,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审核确认。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励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奖励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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