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2025 年 9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定价等原则,结合公司 2025 年实际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关规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致同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作出相应的专业判断,施行有效的审计程序。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需要。2025 年 8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3 日,致同所就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向公司
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邮件发送《与治理层的沟通函》。
(三)2026 年 2 月 3 日,审计委员会与独立董事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
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与独立董事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
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初步审计意见沟通
会议,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初步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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