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及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独立董事、职工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为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行业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级管理人员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至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业绩发生亏损时,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及构成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实施预算管理。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以及外部同行业薪酬水平、社会通胀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本制度第十二条执行,不再领取董事薪酬或者津贴。
2、在公司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参考本制度第十二条执行,不再领取董事薪酬或者津贴。
3、除上述两项情形之外的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其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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