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华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英华特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为满足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及业务需要,公司拟与苏州英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远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苏州英华特离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英华特离心”或“标的公司”)。英华特离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82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 82%;苏州英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8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 8%;苏州远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1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 10%。
(二)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共同出资方苏州英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苏州远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毅敏先生实际控制,是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毅敏先生、文茂华先生、蒋华先生、何利女士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设立控股子公司、签订协议等相关事项。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苏州英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毅敏
(2)注册资本:80 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街道云深路 2 号
(5)成立日期:2026 年 3 月 4 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伙人类别
陈毅敏 16.00 20.00 普通合伙人
文茂华 8.00 10.00 有限合伙人
蒋华 8.00 10.00 有限合伙人
何利 8.00 10.00 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伙人类别
朱华平 8.00 10.00 有限合伙人
夏凤仙 8.00 10.00 有限合伙人
黄勇 8.00 10.00 有限合伙人
田婷 8.00 10.00 有限合伙人
陈雨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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