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公司董事长
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
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
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
价格。
第五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
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官网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正式公开。
第七条 本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
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
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
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
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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