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5-052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万东先生召
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备案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同意制定公司《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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