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晨环保”“公司”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法定持续
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磊
保荐代表人 洪伟龙、肖峰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发行人名称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273.SZ
注册资本 7,164.18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申霞路 358 号 3 幢 C 区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 497 号国正中心 1 号楼 11 楼
法定代表人 陈万东
实际控制人 陈万东
董事会秘书 王汉泽
联系电话 021-5578967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0 月 2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根据公司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同时出具推荐文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文件后,保荐机构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问询函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情况,关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并对有关事项出
具核查意见;
3、督导公司合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确保相关制度有效执行;
5、督导公司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发生资金占用等事项;
6、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7、定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8、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10、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11、完成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等。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2 年 10 月 27 日至 11 月 1 日期间,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金额略高于前次董事会审批授权额度。2022 年,公司存在购买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用于进行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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