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陆方)
本人作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日常运作及重大决策过程中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和专业咨询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陆方,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实验室主任。2020 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会会议 4 次。本人均亲自出
席,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阅,无提出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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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积极履行了专门委员会职责,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025 年,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研究
讨论,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职责。一方面,主动听取公司内审部关于年度审计计划及季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内审部重点工作的推进进展,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另一方面,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及时掌握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最新进展,确保审计工作按时、保质、客观、公正地完成。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循相关监管规定对独立董事现场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日。在现场工作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交流活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以及子公司运营情况等,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动态。基于对公司的深入调研,本人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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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核查,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3、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深入理解涉及公司治理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切实增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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