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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2:39:28 股吧网页版
瑞晨环保: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莫旭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莫旭巍)

本人作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工作,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和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莫旭巍,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 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会会议 4 次。本人均亲自
出席了全部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或无故缺席的情形。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主动了解议案所涉事项的背景情况;会上,结合自身专业判断,积极参与讨论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经审慎评估,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及审议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2025 年度,本人出席了 1 次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提名董事会秘书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了解和评估了拟提名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本人召集并出席了 1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组织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2025 年度,本人召集并出席了 4 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025 年,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研究
讨论,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高度重视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一方面,认真听取公司内审部关于年度审计计划及季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内审工作重点事项的推进进展,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优化;另一方面,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及时了解财务
报告的编制进度及审计工作动态,确保审计工作按时、保质、客观、公正地完成。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循相关监管规定,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在
现场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交流机会,深入了解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以及子公司运营情况等,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基于对公司的深入了解,本人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努力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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