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2:53:06 股吧网页版
瑞晨环保: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建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建波)

本人作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地参与董事会日常运作及重大事项决策,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和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建波,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上海徐晓青律师事务所、上海中茂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行主任。2020 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会会议 4 次。本人以勤勉尽
责的态度,全部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每次会议前,本人均认真研读会议议案及配套资料,力求全面、准确地把握审议事项的实质内容。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同,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2025 年度,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了 1 次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提名董事会秘书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了解和评估了拟提名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出席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委员的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2025 年度,本人出席了 4 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 年,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研究
讨论,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职责。一方面,主动听取公司内审部关于年度审计计划及季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跟进内审部重点工作的推进进度,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另一方面,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工
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最新进展,确保审计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现场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交流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水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以及子公司经营状况等,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全面把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在此基础上,本人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方面的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