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朔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汉朔科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61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240,000 股,并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80,160,000 股增加至422,4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390,639,24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2.480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31,760,75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191%。
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2,031,2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80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2026 年 3 月 11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
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59,744,3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1.4925%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3 月 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4,822,8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1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2,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19%,限售期为自本次解除限售主体取得公
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5 月 6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
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或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孰晚的时间(以下简称“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等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
(2)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违
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相关的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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