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天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1 号)文件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6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27.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00,720,000.0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5,565,839.05 元。上述募集资金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
第 2201583 号《验资报告》,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在《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年产 120 吨原料药建设项目 26,420.48 26,420.48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074.67 12,074.67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58,495.15 58,495.15
2、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0,000 万元超募资金建设“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年产 120 吨原料药建设项目 26,420.48 26,420.48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074.67 12,074.67
3 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 10,000.00 1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68,495.15 68,495.15
3、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6,9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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