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至 12 月 23
日对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天地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栋 联系电话:021-38966923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天际 联系电话:021-3896692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刘栋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至 12 月 23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三会文件及相关决议;2、核查董监高人员变动情况及相关决策文件、公告文件;3、实地察看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4、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动情况及其对外投资情况;5、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治理相关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
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1、检查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内审部门运转情况;2.查阅审计委员会文件;3.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3、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了解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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