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可 钰)
本人作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可钰女士,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6年7月至今历任郑州大学药学系讲师、副教授、教授,2021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具有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同时,本人在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初即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规范,从未泄露在公司获得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5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会会
议情况
是否连
召开 续两次 召开股 列席股
董事会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未亲自 东会次 东会次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出席董 数 数
事会会
议
5 5 5 0 0 否 4 4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
员,2025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2025年度,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第
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04月18日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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