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京宝)
本人作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王京宝先生,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一级律师。1983年7月至1985年1月任许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1985年1月至1986年9月任许昌地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1986年9月至1997年1月任河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1997年至今任河南大正律师事务所主任,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具有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同时,本人在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初即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规范,从未泄露在公司获得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5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积极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情况,针对董事会决策事项,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补充了解信息等,同时积极深入公司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运作情况、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客观地决策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会会
议情况
是否连
召开 续两次 召开股 列席股
董事会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未亲自 东会次 东会次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出席董 数 数
事会会
议
5 5 5 0 0 否 4 4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
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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