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301277 证券简称:新天地 公告编号:2026-020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04月16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392,078,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8,415,6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92,078,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0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04月30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0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0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59 河南双洎实业有限公司
2 08*****553 长葛市中远商贸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04月20日至登记日:2026年04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建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咨询地址: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
咨询联系人:谢雨珊
咨询电话:0374-6103777
传真电话:0374-6105968
(一)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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