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可电子”或“公司”)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快可电子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快可电子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下游行业波动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应收账款坏账风险、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内部管理风险和对外投资项目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内部环境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的法人治理结构,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2)内部审计监督体系
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股份公司规范化的要求,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与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强化了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了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对审计部的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职权、职业道德等予以明确规定。其中特别强调审计部负责
人由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士担任;审计部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核查,审计部开展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审计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报告。上述制度的制定和施行,从制度的层面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和提升管理效能奠定了基础。通过内部审计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运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和评价,有效降低内部控制风险,切实提高管理效能及营运效率,为防范资产流失、资源浪费和优化组织结构流程提供有力的保障。
(3)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了管理架构,按照业务运营特点以及管理需要,设置了市场营销中心、技术研发部、采购物流部、质量部、生产部、人力资源部、行政总务部、财务部、审计部、工程部、物资部、证券部等内部职能组织机构。明确了各部门职责权限以及岗位职责、业务管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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