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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8:55:56 股吧网页版
快可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业绩水平,同时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酬水平相符。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岗位责任大小、个人能力高低、绩效考核表现相符。

(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和经济目标,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具体部门协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的薪酬结构与标准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其依法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按所任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和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与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1、基本薪酬。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2、绩效薪酬。绩效奖金结合季度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3、中长期激励收入。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工具的具体实施计划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 基本薪酬根据不同岗位标准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评定结果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公司另外制定的激励方案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确定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具体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确定。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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